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1 适用船舶 本报告制为强制性船舶报告制,适用于使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船舶: 1.1 客船; 1.2 外国籍船舶、设施; 1.3 危险品船舶; 1.4 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设施; 1.5 300 总吨及以上的其它中国籍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 2.1 适用的地理范围为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虾峙门、峙头洋、螺头水道、金塘水道、横水洋、册子水道、西堠门等水域。 2.2 相关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图号:50311、 52141、53342、 52142、 53131、 53132。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 3.1 报告格式 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851( 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 3.2.1 一般报告内容 A 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 C 或 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 E 航向 F 航速 G 上一停靠港 I 目的港 O 吃水 Q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 DG 危险货物 U 总长及总吨 3.2.2 船舶装有AIS 设备并正常使用的,可仅报告下列内容: A 船名、呼号 G 上一停靠港 I 目的港 O 吃水 Q 缺陷及限制 DG 危险货物 3.3 报告线 3.3.1 L1 报告线:桃花岛灯桩与虾峙岛东挑嘴连线。 3.3.2 L2 报告线:上溜网重岛灯桩与桃花岛西南端连线。 3.3.3 L3 报告线:金塘岛东南端宫山灯桩与涂泥嘴灯桩连线。 3.3.4 L4 报告线:30° 05′ .20N/121° 35′ .90E 与 30°07′ .05N/121° 49′ .25E 两点的连线。 3.3.5 L5 报告线:甬江口北导流堤灯桩与长跳嘴灯桩连线。 3.3.6 L6 报告线:穿山西口--大榭1 号灯浮与协和1 号灯桩连线。 3.3.7 L7 报告线:穿山北口--大榭岛灯桩与穿鼻岛灯浮连线。 3.3.8 L8 报告线:穿山东口--经线122° 01′ .40E 凉帽山以南段。 3.3.9 L9 报告线:岛杵山南端沿北纬30° 03′ .00N 线与金塘岛连线。 3.3.10 C1 报告线:小菜花灯桩与舟山岛西端(30°10′ .00N/121° 56′ .00E)连线。 3.3.11 C2 报告线:小菜花灯桩与金塘岛北端(30°05′ .20N/121° 52′ .40E)连线。 3.3.12 C3 报告线:金塘岛东南端宫山灯桩与大猫岛西端(29° 57′ .20N/122° 01′ .40E)连线。 3.3.13 C4 报告线:大猫岛西端(29° 57′ .20N/122°01′ .4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