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1 适用船舶 本报告制为强制性船舶报告制,适用于使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船舶: 1
1 客船; 1
2 外国籍船舶、设施; 1
3 危险品船舶; 1
4 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设施; 1
5 300 总吨及以上的其它中国籍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 2
1 适用的地理范围为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虾峙门、峙头洋、螺头水道、金塘水道、横水洋、册子水道、西堠门等水域
2 相关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海图图号:50311、 52141、53342、 52142、 53131、 53132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 3
1 报告格式 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
851( 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2 报告内容 3
1 一般报告内容 A 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 C 或 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 E 航向 F 航速 G 上一停靠港 I 目的港 O 吃水 Q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 DG 危险货物 U 总长及总吨 3
2 船舶装有AIS 设备并正常使用的,可仅报告下列内容: A 船名、呼号 G 上一停靠港 I 目的港 O 吃水 Q 缺陷及限制 DG 危险货物 3
3 报告线 3
1 L1 报告线:桃花岛灯桩与虾峙岛东挑嘴连线
2 L2 报告线:上溜网重岛灯桩与桃花岛西南端连线
3 L3 报告线:金塘岛东南端宫山灯桩与涂泥嘴灯桩连线
4 L4 报告线:30° 05′
20N/121° 35′
90E 与 30°07′
05N/121° 49′
25E 两点的连线
5 L5 报告线:甬江口北导流堤灯桩与长跳嘴灯桩连线
6 L6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