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1 、为了建立统一、完整、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和涉及到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真正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和涉及到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 3 、因工伤亡事故定义: 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3 .1 、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3 .2 、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 .3 、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3 .4 、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危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伤亡事故; 3 .5 、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伤亡事故; 3 .6 、国家规定的其他属工伤事故的范畴。 4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4 .1 、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 4 .2 、重伤事故:国家标准局制定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所列的各种重伤事故。 4 .3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1 至 2 人的;一次重伤 3 人以上的。 4 .4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一次死亡虽不足 3 人,但死伤总数在 1 0 人以上的。 4 .5 、重大事故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分为一、二、三、四级等四个等级,具体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重大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故等级 划 分 标 准 1 一级事故 指死亡三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 2 二级事故 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 3 三级事故 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 4 四级事故 指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5 、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事故发生后的抢救、上报、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以及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和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