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ORD 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 ,治理不留后 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级别 : ( 一) 一般 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 后 能够 立即 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 二)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 当 全部或者 局 部停 产、停 业 ,并 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 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
W ORD 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第五条 事故隐患类别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
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