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章 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阶级性,具有特定的形式,是一般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和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三)法的本质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社会性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
(四)法的效力 1 、关于人的效力 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
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
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 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2 、关于地域的效力 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