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章 安全评价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阶级性,具有特定的形式,是一般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和主要内容。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三)法的本质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社会性。 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 (四)法的效力 1 、关于人的效力 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 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2 、关于地域的效力 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生效。 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3 、关于时间的效力 主要有三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