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
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1
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