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民 办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设 置 基 本 标 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 70 岁
三、师资队伍 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 2 者 , 需 与 其 签 定 聘 任 合 同
2、聘 任 的专任 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 2:1
聘 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 所在单位同 意, 严禁私自聘 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 3-4 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 也可以实行股份制
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 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审批时, 学校的固定 资产(折合 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 农村一般不少于 300 万元, 城市一般不少于 500 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有不少于 10 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 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 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 城市高中应达到 14 平方米 以上 , 县 镇 及 以下 高中应达到 25 平方米 以上
2、学校有总 体 规划 , 规划 科 学、合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