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01号 - 1 -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 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防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系统维护企业的能力评价。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确定其能力等级,并颁发证书的活动。 第四条 企业能力评价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能力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价标准、运作统一评价程序、颁发统一格式能力证书、统一发布评价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五条 企业能力按企业规模、工程业绩、管理水平、诚信表现,设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六条 企业能力评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中安规范性文件 01号 - 2 - 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能力评价工作。 第七条 中安协内设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负责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省安协企业能力评价分中心及企业能力评价评审员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实施企业能力评价。 第八条 省安协设立企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能力评价和一级企业能力初评,中安协实施一级企业能力终评。 未与中安协建立委托关系的省(以下称其它地区),中安协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能力评价。 第二章 企业能力评价 第九条 能力评价实行企业自愿原则。申请能力评价的企业,须网上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 (四)《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承诺书; (五)《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自评报告》。 规范性文件 01号 - 3 - 第十条 省安协组织一级能力初评,明确审查结论,并批转至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组织二、三级能力评价,批准颁发二、三级能力证书。 第十一条 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组织一级能力终评,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组织其它地区一、二、三级能力评价,批准颁发能力证书。 第三章 能力证书 第十二条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