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会计处理探讨 案例背景和交易过程如下: A股份公司拟于2007月9月向股东定向增发2亿股(每股面值1元,认购价格6元),发行前,A份股公司股份总额3亿股,净资产10亿元股东结构如下:甲国有集团(60%)、乙外国公司(25%)、其他小股东丙(15%)
并以增发9月末作为基准日进行上市申报
甲集团以土地、房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甲集团账面价4亿,评估价6亿,并假设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相等)认购新发行部分 50%股权,乙公司以现金 6亿认购新发行部分 50%股权
上述价值经各方股东同意
其中: (1) 甲集团拟投入的土地、房屋账面净值3
6亿元,原以租赁形式租赁给A股份公司
每年甲集团向A股份公司收取租金
上述土地房屋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合计5
(2) 甲集团拟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0
4亿元,为对 B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投资3700万 及对 C有限公司10%股权投资300万元
上述投资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合计0
B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万,净资产3700万元,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6000万元
甲集团持有B公司100%股权账面成本 1700万; C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万,净资产3000万元,经评估及各方股东确认的价值20,000万元
甲集团持有B公司10%股权账面成本 300万
增发前后股份情况 股份(亿股): 增发前 比例 增发 增发后 比例 甲国有集团 1
8 60% 0
50% 乙外国公司 0
75 25% 0
25% 其他小股东丙 0
45 15% 0 0
25% 合计 3 100% 1 4 100% 股份公司增发期间,A已执行2006新准则,甲集团仍执行2002年旧准则
资产: 甲集团账面成本 评估及股东确认 土地房屋 36,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