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核 放 行 管 理 规 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 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1 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 Q 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3 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1管理的基本要求 3
1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2 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
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 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 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2 放行决定权 3
1 A 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 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2 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Q 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 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 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
1 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 Q 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2 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A 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B 或 C 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 质保部QA(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