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法规-判断题 1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由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向具有审批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 2 0 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没有经营能力的,可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不得自行暂停、终止班线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可以自行转让班线运输
从事高速公路旅客运输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 8 0 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 0 0 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为高级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