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 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 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保证措施为: 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 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 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管网或只有—条进水管,由于管道检修或发生故障,引起火场供水中断,影响扑救,这已为火场供水实际所证明,但考虑到条件所限,对二类建筑的住宅放宽了要求。 7.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一、消防水池的功能有储水和吸水两个方面,储水指储存消防用水供扑救火灾用,吸水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