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宿 松 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评分细则 一、德育工作(15 分) A1 ( 1 分) 1、 学校每学期有德育工作计划、总结0.5 分——提供09 年下半年和10 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09 年下半年工作总结。无公章、日期每份扣0.1 分,最多扣0.5 分。 2、根据计划开展德育工作0.5 分——根据计划查开展德育工作情况(查计划和过程性资料)。 A2( 5 分) 1、《规范》上墙0.5 分——未上墙扣0.5 分。 2、学校有对教职工进行师德教育的相关材料0.5 分——有教师参加全县演讲的得0.3 分,有开展“双评”活动的方案及开展评比的过程性材料得0.2 分。 3、有举报教师在外兼课或办补习班2 分——举报查实扣1.5分 ,受上级处分的再扣0.5 分。 4、教师在编不在岗经举报查实扣2 分。 5、教师越级集体上访或教师师德差造成社会影响及教师计划外生育,受到上级或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此项不得分。 A3( 3 分) 1、 学校有健全的学生组织0.5 分 (初中有学生会、共青团组织及各班班委会;小学有少先队组织和各班班委会)——无组织机构名单每个扣0.1 分,最多扣0.5 分。 2、各项组织有计划、总结各0.5 分——提供09— 10 学年工作 - 2 - 计划、09 年下半年工作总结,缺一份扣0.1 分,最多扣1 分。 3、根据计划开展活动有记载1.5 分——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每期不少于3 次,少一次扣0.5 分。每次活动有方案、记录、总结,每缺一项扣0.1 分,最多扣1.5 分。 A4( 2 分) 1、有升降国旗制度0.5 分——有升降国旗制度得0.5 分 ,制度中有升旗无降旗规定的扣0.2 分。 2、有升国旗及讲话记录或讲稿1.5 分——每期不少于10 次,每少一次扣0.2 分,至多扣1.5 分。校园内无国旗、无旗台、无旗杆的该项不得分。 A5( 2 分) 1、 各班张贴《规范》及 《守则》0.5 分——各班齐全得0.5 分,没有张贴的班级每班扣0.1 分,最多扣0.5 分。 2、 有学生评优,班级评比制度及表彰记录0.5 分——无班级评比制度或细则,扣0.1 分,另无原始评比资料扣0.2 分;无学生评优方案和表彰记录各扣0.1 分,无原始评比资料扣0.1 分。 4、 有学困生档案0.5 分——提供各班学困生简要档案、学困生转化案例,缺一项扣0.2 分,最多扣0.5 分。 5、学生行为达到规范要求0.5 分——学生仪表不符合学生特点(少先队员红领巾佩戴率未达80%), 每生扣0.1 分, 至多扣0.5 分。 A6(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