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一、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规定,编制本说明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按套发放,一式二份,购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保修单位各持一份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四、商品房购买人或房屋使用人应仔细阅读《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五、商品房购买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六、本书要求的附图及相关内容应清晰、工整,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七、本《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
尊敬的业主:感谢您惠购本商品房
为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的住宅结构类型、性能,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修、装饰、维修等注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您在使用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维修和使用,并妥善保存本说明书
根据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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