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项目:1、工程名称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至茂(名)线陕西境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标段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供货
2、工程的具体位置: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境内,路段起自旬阳小河(kl38+593),接在建的柞水至小河段高速公路,经桐木、茨沟、松坝、止于安康尹家营2(k197+150)
3、供应沥青材料要求用量以乙方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按工程实际计划编制的沥青用量和正式使用通知书为准
品牌与质量以乙方与招标单位确定的材料品质为准
二、合作方式(一)甲方1
提供完成合作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具体款项待乙方中标后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详细资金运作流程协议为准)2
甲方负责将乙方购买的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
(二)乙方1、负责标书的编制、投标;2、负责中标后外贸业务及报关、质检、铁路运输等相关事宜,以确保资源,为客户提供保质、保量、及时合格的服务
(三)相关说明乙方负责国际购销合同的实际操作,甲方对于国际购销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不能按时按期交货或者是由于沥青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作期限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作项目材料供应期结束止
根据路面进度需要供应的具体供货期确定实际的供货期
2、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以上方式可以选择确定合作期限)四、合作项目管理机构(一)部门名称、设置及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公司的办公地内设立小康工程项目组,场地由乙方提供,对双方合作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财务管理
小康工程项目组由甲乙双方各指派人共同组成,部门负责人由甲方担任
甲方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