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17 页精装修工程产品保护标准作法*****置业有限公司二 O—三年六月三十日编制第 2 页共 17 页目录一、编制目的:3二、适用范围:3三、精装修工程产品保护管理原则 3四、产品保护标准作法:34.1. 电梯桥箱保护标准作法 34.2. 电梯大理石门套保护标准作法 44.3 电梯招唤开关保护标准作法 54.4 进户、单元门门框保护标准作法 64.5 进户门扇保护标准作法 64.6 铝合金门窗框保护标准作法 74.7 栏杆、百叶保护标准作法 74.8 外墙砖、涂料等装饰面保护标准作法 84.9 园区路面砖保护标准作法 94.10 窗台大理石保护标准作法 94.11 厨、卫地砖保护标准作法 104.12 厨、卫墙砖阳角保护标准作法 114.13 橱柜保护标准作法 124.14 地板保护标准作法 124.15 卫生间镜子保护标准作法 134.16 卫浴龙头保护标准作法 144.17 马桶保护标准作法 144.18 浴缸保护标准作法 154.19 卫浴五金件保护标准作法 164.20 开关、插座面板保护标准作法 17、编制目的:在精装修工程施工要点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二、适用范围:第 3 页共 17 页适用于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产品保护工作。三、精装修工程产品保护管理原则3.1 产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3.2 产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3.3 产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3.4 在总包管理过程中,如任何一个第三方分包单位破坏成品或半成品,一旦能够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和单位(要求由人证或物证),由责任单位负责对损坏或丢失部分的损失按价进行双倍处罚,态度恶劣者将处以三倍以上处罚,不缴纳罚款者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扣款,严重者给予终止合同的处理。如监理工程师组织移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经建设单位批准,将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2000 元罚款,同时,视为合格产品移交完成。四、产品保护标准作法:4.1.电梯桥箱保护标准作法4.1.1 保护方式:除灯具、开关部位外,用细木工板满封(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