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和激励作用,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办理内(病)退手续和协议离岗手续外的所有人员,内(病)退人员和协议离岗人员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三条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科学设置工资结构,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第四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以劳动贡献为依据,实现优质、优价、优酬,最大限度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第五条坚持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原则,突出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条坚持工资稳步增长,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使员工工资收入水平与同行业同类人员基本一致
鼓励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多取与业务、与企业资质配套的证件
第七条坚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挂钩,实行职工最低收入保障制度
确保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坚持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同项目管理中所负的责任、所承担的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项目人员工资收入适度分离的原则
逐步培育主要经营管理者与职工利益相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章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工资第十条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经理、书记、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副书记、工区长(分部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总监和成本核算负责人
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工资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分为保障工资、工龄工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