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房屋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3日内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坐落:(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一致;房屋分租的,应注明分租房间的编号),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辖区。2.自然状况: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为层,本房屋在第层;【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分租的,填写分租房间的使用面积);结构:;户型:室厅卫厨,若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间包括:。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装修等状况见附件1。3.权属状况:【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的编号:。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的名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本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且【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第二条房屋租赁交易形式1.租赁用途: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2.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间的具体位置应在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中标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