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 GNJ1-8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 492 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1.0.3 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第 1.0.4 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第 1.0.5 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 2.0.1 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 2.0.1。第 2.0.2 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 2.0.1 的要求。第 2.0.3 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 2.0.1 的规定适当缩小。第 2.0.4 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消防站责任区分类表 2.0.1城市消防站车辆配备表 5.0.2注:手抬机动消防泵根据需要配备°第 5.0.3 条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站级和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表 5.0.3 的规定。镇及县城、工矿区消防站车辆配备表 5.0.3注:1.人口在 5 万以上的镇,可设二个三级消防站 I2.手抬机动消防泵根据需要配备。第 5.0.4 条水上消防站根据扑救船舶和沿岸火灾的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艇及其它必需的船只。河网地区的陆上消防站根据需要,可配备小型消防艇。第 5.0.5 条每个消防站必须配备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配备标准见表 5.0.5。消肪站通讯设备配备表 5.0.5注:表内肓銭通讯设备可用冲型火警调度机 C 交换台)代替.城市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编制说明 GNJ1-82C 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第三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