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4〕15 号)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巩固衔接办发〔20xx〕2 号)要求,为加强全区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是指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的项目(以下简称 衔接资金项目 )。衔接资金项目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条衔接资金项目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 )根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结合年度任务因地制宜确定。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群众参加、分类指导、精准安排、法律法律规范公开、突出绩效。 第二章项目安排 第四条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镇(街道)初审、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区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镇(街道)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每年 11 月上旬完成下一年度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衔接资金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民宗局等部门分别负责产业类项目和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金融类项目和雨露计划培训类项目、就业及公益岗位类项目、消费帮扶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进展等项目的前期入库审核、提出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提出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入库审核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每年 11 月底前,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根据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从区巩固衔接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