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精神,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按照苏人通〔2006〕76号文件执行。现就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一)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申报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学类学历(学位)。(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水平进行评价。(三)业绩、成果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四)论文、著作要求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非法刊物(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查验)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六)职称外语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非免试对象仍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本专业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需根据申报科研课题的程序要求,提供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课题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书的时间进度进行。课题鉴定(结题)工作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送审材料中应有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所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和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科研课题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科研课题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以获奖成果作为破格条件申报的,须提交获奖科研课题的项目设计书、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获奖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高评委专家对获奖成果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社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须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规定,从2007年起,凡在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城市医生,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