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13年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普洱市西蒙县盟卡镇永邦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第四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自行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个金额),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随同行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行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直接共同遵守的合同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7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
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提交虚假材料;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在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