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绪 论 第 一 节 法 理 学 的 性 质 与 范 围 一 、 法 理 学 与 法 哲 学 法 哲 学 以 哲 学 作 为 自 己 的 理 论 基 础 , 但 不 是 哲 学 的 一 个 部 门 ; 法 哲 学 用 部 门 法 学 的 研 究 成 果 丰 富自 己 , 但 不 是 法 学 与 哲 学 间 的 边 缘 学 科 。 法 哲 学 就 是 法 理 学 , 或 法 的 一 般 理 论 。 二 、 法 理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法 理 学 是 以 法 的 现 象 的 普 遍 性 规 律 和 最 一 般 的 宏 观 问 题 为 研 究 对 象 的 科 学 , 是 认 识 和 叙 述 法 的 现象 辩 证 发 展 过 程 的 概 念 与 范 畴 体 系 , 是 法 律 科 学 体 系 的 基 础 性 学 科 。 法 理 学 研 究 对 象 的 三 个 显 著 特 点 : 1 、 普 遍 性 。 旨 在 揭 示 人 类 社 会 法 的 现 象 矛 盾 运 动 及 其 外 在 形式 的 客 观 规 律 。 该 规 律 表 现 为 两 个 基 本 矛 盾 关 系 。 其 一 是 法 的 现 象 的 主 观 性 ( 意 志 关 系 ) 与 客 观性 ( 社 会 经 济 关 系 ) 的 矛 盾 关 系 。 其 二 是 法 的 现 象 的 内 容 与 形 式 的 矛 盾 关 系 。 2 、 宏 观 性 。 在 一定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指 导 下 , 以 法 和 法 律 最 一 般 的 重 大 的 宏 观 性 问 题 为 研 究 对 象 , 如 法 的 现 象本 体 与 价 值 、 法 律 调 整 及 其 机制等。 3 基 础 性 。 探求法 理 学 基 本 概 念 、 范 畴 和 原理 之间 的 内 在 关联, 形 成 一 个 具有严格逻辑联系 的 法 学 理 论 体 系 。 三 、 法 理 学 领域的 基 本 问 题 法 的 现 象 是 什么?→法 理 学 本 体 论 ( 法 的 现 象 赖以 存在 的 根基 ) 与 价 值 论 ( 一 定 社 会 主 体 对 一 定的 法 的 现 象 的 评价 、 选择及 价 值 取向) 我们如 何认 识 发 的 现 象 ?→法 理 学 认 识 论 和 方 法 论 第 二 节 法 理 学 的 历史 发 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