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员工困难补助规定 根据公司“军队、学校、大家庭”的办企方针,为体现华农大家庭的温暖,做到“员工的事企业管”,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对员工困难补助特作如下规定
一、 困难员工补助范围 困难补助是公司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员工的一种物质援助,不是人人皆享的福利,所以凡是因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员工,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困难补助申请
(一)低于规定生活标准的员工 1、参照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为 480 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为 340 元),并结合公司员工的收入情况,规定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元)员工,可享受企业困难补助
2、标准说明: (1)年收入指家庭成员全部工资收入、股份收入、福利及奖金收入、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及其他所有收入的总和(以下同)
(2)家庭人口包括夫妻和直系的父母、子女,子女按户口薄 上的人数 并以企业调 查 确 认 的家庭人数 为准(以下同)
(3)夫妻双 方有老人需 要 抚 养,按年人均
元的生活费标准由老人的所有子女共 同承 担 ,员工可按应 承 担 的比 列 计 算 到年生活费支出 当 中
(二 )本 人或 家庭成员突 发 重 大疾 病 或 意外 伤 害 的员工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手术或半年以上修养在家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元标准的员工
2、标准说明: (1)年收入构成同前款
(2)家庭成员包括的范围同前款
(3)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具体参照医院诊断应具备的条件);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人身受到的剧烈伤害的客观情况
(4)申请补助时,须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及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医药费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