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员 工 出 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出 差 管 理 流 程 、 加 强 出 差 预 算 的 管 理 并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特 制 定 本制 度 。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参 照 本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制 定 。 第 二 章 一 般 规 定 第 三 条 员 工 出 差 依 下 列 程 序 办 理 : 出 差 前 应 填 写 出 差 申 请 单 。 出 差 期 限 由 派 遣 负 责 人 视 情 况 需 要 , 事 前 予 以 核 定 ,并 依 照 程 序 核 实 。 第 四 条 出 差 的 审 核 决 定 权 限 如 下 : 1 、 当 日 出 差 出 差 当 日 可 能 往 返 , 一 般 由 部 门 经 理 核 准 。 2 、 远 途 出 差 由 部 门 经 理 核 准 , 报 主 管 副 总 审 批 , 部 门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一 律 由 总 经 理 核 准 。 第 五 条 交 通 工 具 的 选 择 标 准 : ( 1 ) 短 途 出 差 可 酌 情 选 择 汽 车 作 为 交 通 工 具 。 ( 2 ) 远 途 出 差 一 般 选 择 火 车 作 为 交 通 工 具 ,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用 汽 车 出 行 ,一 般 火 车 超 过 六 个 小 时 可 以 选 择 卧 铺 出 行 , 特 殊 情 况 , 可 向总 经 理 申 请 选 择 乘坐飞机。 第 三 章 出 差 借款与报 销 第 六 条 费用 预 算 坚持“先预 算 后开支”的 费用 控制 制 度 。 各部 门 应 对本 部 门 的 费用 进行 预 算 ,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4)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