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为 全 面 落 实 “安全 第 一 、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庆阳富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 状态与人的不安全 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部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 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第 四条 事故隐患级别: (一 ) 一 般 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 改 难度较小 ,发现 后 能够 立即 整 改 的不安全 状态和行为
(二)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 改 、治理难度较大,应 当 全部或者 局 部停 产、停 业 ,并 经过 一 定时间整 改 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 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部自身难以整 改 、治理的不安全 状态
第 五 条 事故隐患类 别 (一 ) 物的不安全 状态 1、缺 陷 型 :因设 计 或建设 施 工缺 陷 ,致使机 械 安装、机 械 操 作 、脚 手 架 等 重大危险 分 项工程存在不符 合安全 法 规 、标 准 或规 范 ,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 足 安全 生产要求的不安全 状态
2、失修 型 :因日 常 管 理不善 ,致使机 械 设 备 、机 械 操 作 、脚 手架 等 重大危险 分 项工程物的功 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 常 ,不能满 足 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 状态
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机械安装、机械操作、脚手架等重大危险分项工程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