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管理模式 1、集团对项目的管控体系(对项目部的管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对项目部的管理: 针对本项目,集团公司成立决策领导小组、企业保障组,作为项目部的坚实后盾,为项目部提供全方位保障及支持措施。 集团公司与项目部的关系可概括为十六字,即“总部监督,部门协助,授权管理,全面负责”。 1.“总部监督”是指集团公司按合同要求和承诺,对项目部各阶段目标及总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必要时调动全局的人力、物力,确保合同要求和承诺的全面兑现。 2.“部门协助”是指集团公司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预算等各业务部门对项目提供技术、人、财、物的全方位支持,各部门对项目的管理以服务为主,监督为辅。 3.“授权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项目部的授权范围为本工程及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管理活动所需权限,包括对人、财、物的支配调动权,奖罚权。 4.“全面负责”是指项目部代表集团公司全面履行合同要求和承诺,对本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集团公司在履约的在建项目中计划把几项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个别分项工程需要在当地寻求劳动力,进行劳务分包。集团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1.分包商的选择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1 发包方确定选择分包方式; 1.2 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1.3 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1.4 分包方投标或竞标; 1.5 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1.6 发包方定标; 1.7 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2.选择分包商工作由经营部组织,集团公司经营部经理负责。 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由其报价竞标。条件具备的,可选择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与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3.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集团公司将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证明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