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调整差旅费的要求,并为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报销规定及流程,对湖南山重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修改如下: 第一条 乘坐车、船席位的标准: 1、地区之间的客车车票实报。 2、公司总部至汽车南站,南站至西站、东站、北站快巴车票可以报销。 3、火车硬座车票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硬卧车票可实报:乘火车从晚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火车时间在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火车超过十小时。 4、省外出差,连续乘车三小时以上,可报销动车组(高铁)二等座票(探亲和休假除外)。 5、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仓以上、飞机票等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事前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按照同等标准的车票报销。 6、出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票,但因收款等原因产生的出租车票,需要报销必须经总经理签字。 第二条 乘火车符合购买卧铺标准而不购买卧铺者,发给本人实际乘火车的硬座票价的一部分。 1、火车慢车或直快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车硬座票价的60%计发。 2、 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50%计发。 3、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或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列车硬座的30%计发。 第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销售人员伙食补助(25 元 /天) 长期驻外的销售人员每天的出差伙食补助为25 元,分为早餐补助5 元,中餐、晚餐补助各10元。长期驻外人员回公司总部用餐的,不在计算相应的误餐补助。 2、公司总部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服务人员的伙食补贴如下(驻地:16 元 /天,出差25 元 /天) : ⑴上述人员的伙食补助充值到餐卡中,按照每人每天16 元的标准充值,在公司食堂用餐,按照早餐4 元,中餐和晚餐各6 元的用餐标准刷卡。 ⑵上述人员中如果出差,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必须注明出差明细时间,财务部根据各所属部门复核过的出差明细表计算伙食补助,标准为早餐5 元,中餐和晚餐各10 元,如此,上述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同样为每天25 元。 3、参加小松培训或会议、山推培训或会议的,每天的伙食补助按照25 元 /天补助 4、按照公司的规定休假或探亲的,途中伙食补助每天15 元,探亲或休假期间无伙食补助。 注:上述餐补需要等额车票报销,单独在一张粘贴单上粘贴车票。 第四条 住宿费用补助标准 住宿标准如下: 单位:元/天 序号 职务 省内 省会、计划单列市 直辖市 1 副总、本部长 180 200 220 2 副本部长 160 180 200 3 部长 140 160 180 4 副部长、分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