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协议法律制度(十四)第十单元 其他协议【考点 6】技术协议5
技术协议的法定解除技术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30 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协议;当事人在催告告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 30 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协议的主张
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1)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毕的技术成果;(2)离职后“1 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者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 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毕的技术成果;(3)重要利使用方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毕的技术成果
【解释 1】(1)对利使用方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2)在技术成果“完毕后”利使用方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解释 2】个人完毕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又重要运用的“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双方单位的协议确定权益
【解释 3】(1)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签订技术协议;(2)法人签订技术协议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毕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委托开发(1)委托开发完毕的发明发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获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行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合作开发(1)合作开发完毕的发明发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不一样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行该专利
(4)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