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编制人员:编制完成时间:审查时间:批准时间实施时间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目录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1第 1 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1第 2 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1第 3 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1第 4 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2第 5 条盲炮处理方法:2第 6 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2第 7 条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3第 8 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3第 9 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3第 10 条爆破作业一般安全规定:3第 11 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51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第 1 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10)未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第 2 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1)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3)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第 3 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