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5 页第 1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词(周某某一审)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周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被告人周某某的一审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参加庭审,围绕被告人周某某的从属犯罪地位和作用发表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予以考虑并依法予以采纳。1、本案共同犯罪主从关系划分为三级2、韩某某等股东作为第一层核心成员3、邓某某及刘某某为第二层级执行人4、周某某邵某某为下层级招聘员工级5、周某某从犯的具体情节即:(1)不是项目的发起、设立和起意者(2)六月份离开犯罪时间短危害较小6、周某某被吸收资金十二万元人民币7、认罪,悔罪,初犯,偶犯量刑情节一、关于起诉书指控内容。起诉书指控(P2):“后被告人邓某某于 2012 年 5 月离职,邵某某于 2012 年6 月离职,周某某于 2012 年 11 月离职。”证据:1、证据二十三卷,P66—70。周某某客户统计:2012 年 5 月以后基本没有客户,表明其已经不参与项目经营;2、2013 年 11 月 25 日 21 时 20 分邵某某供述(证据二卷 P29):(周某某)2012 年 4 月,调任中宏。3、2014 年 2 月 24 日 9 时 46 分周某某供述(证据四卷 P35):2011 年 11 月来公司(商易网),2012 年 6 月调入河南中宏。理由:在商易网涉案的时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犯罪地位和作用的体现,这种体现应当与是否具体参与和实施行为作标准。是否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何时办理离职手续,不能真正体现周某某的犯罪地位和作用。认定:应当认定周某某参与此案的时间于 2012 年 5 月份止。共 5 页第 2页二、本案应当认定共同犯罪主从关系划分为三个层级。本案无容质疑为共同犯罪,其共同犯罪构成中,存在犯罪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本案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结合本案的特点,主从关系划分应以参与目的、获取利益、管理策划为主要标准。参与目的即:是为敛财加入商易网还是为工作加入商易网;获取利益即:是根据商易网全部犯罪所得获利还是根据加入时薪金规定获取报酬;管理策划即:在商易网是掌据全局谋划吸收资金模式还是听命于上级即例行公事。按照上述标准结合庭审应当划分为三个层级。(一)第一层级主犯层级划定;韩某某等实际投资人为第一个层级,上述人等是商易网的真正获利者,他们的所得与整个犯罪数额相关。他们设立公司,主导公司,策划经营模式。应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