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县国税局及各分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核算,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实行编码登记
第五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变卖固定资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财务室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资产和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盘亏、盘盈等的审批
(三)编制系统内主要项目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四)定期汇总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