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商业汇票【考点 3】汇票的背书(P350)(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6
背书持续(1)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持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持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有关链接】以转让背书方式获得票据,但背书不持续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法人的合并或分立)获得汇票的,不受背书持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单选题)【例题·单选题】甲企业是一张 3 个月后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
甲企业和乙企业合并为丙企业,丙企业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醒付款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的是( )
丙企业不能获得票据权利B
丙企业获得票据权利C
甲企业背书后,丙企业才能获得票据权利D
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背书后,丙企业才能获得票据权利【答案】B【解析】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并或分立)获得汇票的,不受背书持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票据贴现(1)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背书转让行为,即持票人以贴息为代价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以提前获得现金
(2)票据贴现是票据行为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之规定的—个例外
不过,从票据行为自身来看,就是一种一般的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为目的的背书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汇票均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作为代理人来提醒付款
(1)委托收款背书,必须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委托收款背书的重要效力是,被背书人获得代理权,详细包括行使付款祈求权、追索权以及收取款项的代理权
(3)委托收款背书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