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监督我司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提高其守法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素质,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出入境检查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以及广东检查检疫局、东莞检查检疫局的有关规定和我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我司所有注册报检员及报检业务有关的文员。三、基本规定1、我司未获得《报检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各报检员在办理检查检疫业务时,应积极出示本人的《报检员证》。当日下班后,各报检员将《报检员证》交由企业统一登记保管,上班时须经签名确认方可领取。2、报检员依法代表我司办理报检业务,不得同步兼任其他代理报检单位或者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3、我司全体报检员应积极参与检查检疫机构的业务培训、平常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并接受检查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在办理检查检疫业务时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检查检疫各项规定。4、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严格检查如下各项:报检单数据与否完整详细;随附资料与否真实有效;报检时效和程序与否符合检查检疫机构的规定。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委托人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报检员要承担由于自己审查不严导致的违规报检责任。5、报检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代委托人缴纳有关检查检疫费,并将缴费状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委托人,不得借检查检疫机构名义收取额外费用。6、报检员应配合检查检疫机构的规定,积极联络委托人贯彻检查检疫各项工作,做到传递信息精确,工作衔接不留缝隙,不得影响检查检疫有关工作的进展和完毕。7、报检员应协助我司完整保留多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按照检查检疫机构有关规定健全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所承接的代理报检业务。8、报检员对报检业务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9、报检员同步也承担我司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四、违规处理1、我司对报检员的管理实行差错登记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定期通报,责成有关报检员改善,同步根据差错状况扣发奖金。2、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违反检查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各级检查检疫机构有关规定的,一律作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