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及其有关业务各类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员工及其代理制营销员
银行、邮政、机动车销售及修理厂等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招揽介绍、保险销售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是保险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基本行为法律法律规范,是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和处分依据
第二章 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第四条 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执行自律规则,遵守所在机构规章制度
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保险业形象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用,恪守最大诚信原则,珍惜和维护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声誉
第六条 举止文明,谦逊有礼,坚持客户至上,认真履行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制定各项服务法律法律规范和承诺
第七条 热爱工作,竭诚服务,维护所在机构利益和形象
不得玩忽职守,严禁参加承保欺诈、骗赔、多赔等活动
第八条 勤于学习,精通业务,获得岗位所需要资格认证,积极参加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组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加强修养,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应保护所在机构商业秘密,遵守与其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不得擅自披露业务信息及客户资料
第三章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进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客户利益,统筹兼顾股东利益、机构利益及员工利益
第十二条 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开决策和管理失误
不得推卸对因本机构出现问题应承担管理责任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三条 提倡客户至上经营理念,鼓舞开发适合人民群众需求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