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所有发起人)发起并召开创立大会,经批准成立
本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新城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商品流通、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在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成员享受平等权利,自愿加入,自由退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成员的合作与联合
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接受由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经济活动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农资商品、经济、技术,生产和生活服务;(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他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经济组织自2005年6月6日成立,办公地点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新城镇供销社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目标相同的生产经营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加入本合作经济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报成员代表大会备案即为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
吸毒、品行恶劣者等不得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成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本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内设施的权利;3、享有合作经济组织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4、享有共有成果的受益权和分配权;5、有权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