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员档案管理条例 党员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法律法律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章党员档案内容 第四条进展党员档案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育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 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判、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四)党员退党申请书、书面检查以及反映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 第六条电子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三章党员档案管理权限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 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 1 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第八条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 5 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章党员档案的补办 第九条在我区进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