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 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 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 通知 关于调整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 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