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总图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深度 1、方案设计阶段总图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限值)。 (5)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8)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9)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方案设计阶段总图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场地的区域位置图。 (2)场地的范围(用地范围和道路红线特征点、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风玫瑰图或指北针、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