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项目机构和人员任命管理规定 1.0 目的 1.1 为了保证公司有效、有序开展好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组织、执行工作,使公司各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总承包工程项目参与管理、协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中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负责执行的PC、E+P、EPC、EPCm、PMC 等形式的工程承包项目。 2.0 总承包工程项目机构的组建 2.1 在公司收到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函)或业主以其他形式正式通知公司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函告项目管理中心,内容包括新中标项目的概况描述(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工作范围、项目主要实物量、工期等)、完整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商谈的相关材料等。 2.2 项目管理中心在收到市场开发部的中标函告后,及时消化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并在和相关系统(部门)、领导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在 1~2 周内,负责拟订成立总承包工程项目部文件,并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业主管理模式、标准规范、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设置相应部门。 2.3 项目部下设的管理部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部、控制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施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HSE 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完工部。施工管理部、完工部等部门根据项目具体需要设定)。 3.0 总承包工程项目人员岗位职数设置 3.1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 3.1.1 合同总额在 10 亿人民币(境内)或 5 亿美圆(境外)以上的EPC 总承 包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设置不超过13 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经理、采购经理、财务经理、控制经理、现场经理、施工经理、完工经理、HSE 经理、质量经理、IT 经理、行政经理等;部门一般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总的管理人员职数控制在 60 人(境内)或 120 人(境外)以内。 3.1.2 合同总额在 5~10 亿人民币(境内)或 2.5~5 亿美圆(境外) 的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设置不超过10 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经理、采购经理、财务经理、控制经理、现场(施工)经理、HSE 经理、质量经理、行政经理等。部门一般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总的管理人员职数控制在 45 人(境内)或 100 人(境外)以内。 3.1.3 合同总额在 5 亿人民币(境内)或 2.5亿美圆(境外) 以内的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负责人一般设置不超过8 人,包括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现场(施工)经理、HSE 经理、质量经理等。部门一般设正主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