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40 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20 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 20 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 20 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20 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 0 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 10 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 10 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 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 分)、安全文明施工(20 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 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 分)、安全文明施工(20 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 20 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 =(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 /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 项目实施分包,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30%进行加分或扣分。 项目检查原则上每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