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用 地 手 续 办 理 第 一 条 《国有土地 使用 权证》办 理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次日展开收地工作,在支付地价款及契税后 5 天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如需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到期 30 天内完成延期手续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未按此执行并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原则上须尽量划分多块宗 地办理国土证
4、地区公司须严 格 按照 土地出让合同约 定 的土地使用条 件 办理相 关 用地手续
第 二条 收地时开发部 必须委 托 有资质的测 绘 部 门 对 用地红 线及用地面积进 行核定 ,否 则给予开发部 负 责 人 降三级工资处分,综 合计 划部 考核
管理及监察中心每 月 对 此项工作进 行 100%检 查
第 三条 地区公司在履 行土地合同时,必须及时开展维 权取证工作,确 保 公司权益
否 则给予相 关 责 任 人 降职 、免 职 处分,综 合计 划部 考核
第 二章 项目开发报建总体策划 第 四条 项目取得后 3 天内,由 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 开项目开盘 前 开发报 建 及设 计 出图 计 划会 议,参 会 人 员 为 主管工程 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工程 部 、总工室 、综 合计 划部 、开发部 、管理及监察部 等部 门 (单 位 )负 责 人 ,会 议须制 定 开盘 前 各 项证照 及出图 计 划(尤 其 是 管网 综 合平 衡 图 、各 类 报 建 图 等)的重 要 时间 节 点 ,会 议决 议纳 入 计 划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