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2016 年版) 1、基本规定 1
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 员 进行培 训 交底
2、配 备好 分户验收所需 要的检测仪 器 和工具
3、作好 屋 面蓄 (淋 )水 、卫生间等有防 水 要求房间的蓄 水 、外 窗 淋 水 试 验的准备工作
4、非 成品住宅在 室 内每 个 房间地 面距 纵 横 墙 体500mm 和房间地 面中 心 点用十 字 交叉 线 标出 净 高 测量点,在 室 内地 面上 标识好 暗 埋 水 管的走 向 和室 内空间尺 寸 测量的控制点、线 ; 配 电 控制箱 内电 器 回 路 标志 清 楚
成品住宅参 照 非 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 录 表 (1)》中 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 :室 内以 每 户为一个 检查单元 ; 公 共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