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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行政执法收集、审查证据指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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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行政执法收集、审查证据指南(2009) 为提高质监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取证意识,明确办案时的取证方向和目的,引导执法人员主动审查、分析证据,提高正确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聚质监集体智慧,现制定质监行政执法收集、审查证据指南,供本系统行政执法及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和参考,亦希望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 收集、审查证据指南主要是让执法及法制工作人员明确:办理案件应当收集哪些基本证据,才有助于全面、真实的掌握案件事实;如何综合审查、分析各类证据,才能有效判断和确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最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定性,确定其案件当事人应承担的具体行政法律责任,从而使我们做出的处罚建议符合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过” “罚”相当,确保实施的处罚决定合理适当。 一、案件办理中应当确定的基本情况和需收集的基本证据 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要求执法人员通过积极的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来收集证据,并对收集到的各类证据进行比较、分析、排查,通过一系列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与情节有印证的证据,来证明案件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客观反映出案件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要使执法人员办理的个个案件都能成为“铁案”,每案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是关键。办理案件均应收集的基本证据是为了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事实,是按照“关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中列举的情形,进行酌情裁量的依据。因此,收集的基本证据应当反映出在量罚中需考虑的基本因素,如:违法产品的数量,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违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改正错误程度等。 1、确定实施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处罚对象 1.1确定的行政相对人与身份证明无误。证据形式: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书证。 1.2确定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符合行政管辖权的要求。证据形式: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违法行为的视听证据、行为人的承认陈述、证人证言等。 1.3确定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依据,应在质监职能范围内。证据形式:法律法规授权性规定书证。 2、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标的物及货值金额 2.1确定违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证据形式:产品铭牌、标签、标识、外包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2.2确定违法产品的数量。生产数量证据形式:生产入库记录、单据、账册,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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