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第三条对危险源(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元
第四条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单位2000元
第五条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元
第六条新增危险源(点)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元
第七条危险源(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
第八条对危险源(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元
第九条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第十一条奖励:(一)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
(二)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四)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