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地 产 代 理 销 售 合 同 甲 方: _ 地 址: 邮 码: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_ 邮 码:_ _ 电 话:_ 法定代表人: _ 职务:_ 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 ,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共计 套, 平方米;商业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共计 套,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及团体销售代理。 3 、乙方在代理期内为本项目唯一合法销售团队。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1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 天内,如 甲乙双方均未 提 出反 对意 见 ,本合同代理期自动 延 长 3 个月。合同到期后 ,如 甲方或乙方提 出终 止 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 止 条款 处 理。 2 、在本合同有效 代理期内,双方不得 单 方面终 止 本合同。 第三 条 费 用 负 担 1 、本项目的推 广 费 用 (包 括 但 不限于报 纸 电视 广 告 投 放 费 用 、印 制 宣 传 物料 、售楼 书 、制 作沙 盘 、样 板 房售楼 部样 板 展 示 区 等 设 计施 工 等 )由 甲方负 责支 付 ,相关方案 由 乙方制 定甲方负 责审 定后 执 行。 2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负责项目未开盘时前期乙方所有负责营销策划驻场工作人员的薪资,以约定时间开盘为截止日期。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 、双方同意,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商业销售底价为 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