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DT/Z-ZG-21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版本号:B/1分发号:003受控状态: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17 年 1 月 1 日发布2017 年 1 月 1 日实发布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产品的召回程序,保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存在严重伤害或较大风险的产品能够及时的召回,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程度,加强对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责任者: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质管部、生产部、仓储物流部、销售部
1 召回的定义和分级召回是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也就是说,由于产品存在缺陷或该产品被报告有严重的不良反应等原因,需从市场收回一批或者几批产品
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的不同,产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主动召回: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作出召回
责令召回:产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产品
根据产品的安全隐患、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分为以下三级: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严重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一般不会引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2 召回涉及机构/负责人及职责4
1召回小组:由总经理、副总、召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质管部、生产部、销售部、仓储物流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在召回方案中可明确小组具体成员
2小组组长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
3副组长负责审核召回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整个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产品监管部门汇报并备案,负责提交召回报告、产品召回总结报告等
负责召回工作的实施、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