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光伏电站涉网操作细则(天津市)第一条 项目发改备案:光伏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应如实提供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统一法律法律规范为:项目单位简称+建设地点+备案规模+“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建设地点、所依托建筑物及落实情况(土地落实情况)、占地面积及性质、发电模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关键技术、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并在备案申请表中明确上述主要内容
第二条 接入系统方案:建设单位携相关资料向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讨论院(以下简称“经研院”)申请受理制定拟建光伏项目接网方案,所需资料基本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方向、邻近道路、河流等)及场地租用相关协议;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受理后,经研院经现场勘察后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第三条 接入系统批复:项目业主凭经研院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发策部专责审查,获得批复,即接入系统批复
第四条 电价批复:项目业主向物价局价格收费科提交电价批复申请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基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发改委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批复、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第五条 初步设计审查:项目业主凭可行性讨论报告、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批复、初步设计图纸到市局营销部专责申请组织初设评审会议
设计院绘制的施工设计蓝图必须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精神相一致,项目业主依照施工设计图纸组织开展光伏电站的招标、采购、施工等工作事项
第六条 接入变电站间隔改造、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携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纸及一次系统图(设计蓝图)到运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