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及样式 公 文 格 式 细 则 公文用纸与排印要求 第一条 公文用纸一律采纳国际标准 A4 型纸(规格 210mm×297mm )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第二条 排版规格正文用 3 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
第三条 本细则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它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
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四条 公文一般缮印在 A3 纸折页上
若公文篇幅可以在两面内表述,也可以缮印在一张 A4 纸上
不得在 A3 纸折页中插页
第五条 涉密公文(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均需标注份号
份号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见格式一)
第六条 紧急程度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根据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七条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法律法律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即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上页边为 72mm
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字号不得大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