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审视 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审视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出台,这是中央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请示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从党的历史角度对请示报告制度加以考察,对于我们深刻认识请示报告制度的进展脉络、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的一贯要求 从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开始,请示报告制度就伴随着党领导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历程一路走来。1923 年 6 月,中央曾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 。1928 年 10 月 17 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各省委对中央的报告大纲》中,对报告的时间、种类、内容以及保密要求都做了规定,并警示不按时上送详细报告者“中央即停发经费”。1931 年 12 月 15 日,毛泽东和项英等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建立下级向上级常常作报告的制度,上级对下级实行工作检查的制度。1942 年 9 月,针对王明在担任长江局书记期间所犯的不请示不报告的严重错误,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审时度势,围绕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密集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发了系列指示。1948 年 1 月 7 日,毛泽东为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3 月25 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要求各地上下级之间涉及政策及策略性的指示、答复和报告,须同时电告中央。7 月 26 日,又发出《关于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地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凡到期未作报告的必须说明理由。1948 年 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通过《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要求所有地方党组织和军区党委严格及时地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针对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提出批判。至此,短短 8 个月时间,毛泽东通过“三指示一决议”,把请示报告制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之前一般的工作方法、工作要求转变成为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重要历史关口提高党的权威性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 1947 年,毛泽东通过转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