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六保六稳”工作,保障粮食平安,依据《县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补助安排方案》〔长农〔2024〕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范围 依据县下达我乡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资金 186 万元,重点用于今年种植业补改种及秋种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畜禽养殖业恢复补养补栏所需补种苗、饲料购置、动物疫情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业恢复生产补放鱼苗、虾苗、饲料购置等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乡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受灾的经营主体和一般农户,患病灾难损失且尽快完成恢复生产工作
三、补助标准 〔一〕标准:农作物补改种及秋种 64
3 元/亩,水产补养64
3 元/亩,家禽补养 2 元/只,牲畜〔羊〕补养 100 元/头〔依据《县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征求看法稿〕》补助标准为农作物补种改种 100 元/亩,水产补养 150 元/亩〔其中虾塘为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0 元/亩〕,家禽补养 2 元/只,牲畜〔含猪、牛、羊〕补养 100 元/头,按农作物绝收面积、渔业综合共生受损面积、家禽家畜因灾死亡数量并结合县下达我乡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资金测算〕
〔二〕根据:前期各村(居)核定上报受灾数据,经乡级汇总纳入县应急管理系统的农业各类受灾受损面积,测算详细资金安排结果〔详见附表 1〕
四、资金兑付 补贴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农户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开户答应证”账号直接转帐支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准时、平安、足额、精确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此次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救灾资金是用于恢复农业生产的专项资金,关系到宽阔生产经营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